本文作者:访客

谁说“的地得”早就不做硬性区分了?

访客 2024-08-11 09:43:40 1940 抢沙发
谁说“的地得”早就不做硬性区分了?摘要: 有人说“的地得”早就不做硬性区分了。这个说法是不对的。首先说结论:在1988年秋季语文课本采用的《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》(试用)里,只是“的“”地”两个字不区分...

有人说“的地得”早就不做硬性区分了。这个说法是不对的。首先说结论:在1988年秋季语文课本采用的《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》(试用)里,只是“的“”地”两个字不区分,而不是“的“”地“”得”三个字不区分。

其次,看其中相关的具体内容。《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》(试用)在指出“的“”地”两个字不区分后,接下去又说:但是目前许多报刊文章和著作都是分开的。因此对此不做硬性规定。

第三,为什么不做硬性规定呢?因为1954-88年在中学语文课本使用的是《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》,其中“的“”地”是区分的,具体说,就是“的“用于定语后,如“我的书”,“美国的运动员”;”地”用于状语后,如“努力地训练””不停地嗑药”。

第四,中小学语文课本一直以来是把“的“”地”严格区分的,报刊杂志和作家的作品也是如此。

      你看,中小学语文课本上作为学生学习语文的样本,是把“的“”地”严格区分的加上《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》1954-88年在中学语文课本使用了35年,都是教学生要区分“的“”地”,它影响了多少代学生和各种出版物;还有报刊杂志和作家的文章都是严格区分的。

       所以,在使用汉语时,区分“的“”地”就是自然而然的事。

       语言文字的使用,是遵循约定俗成原则的。一种用法,用的人多了,就是对的。因此,在平时语境下,“的“”地”应该严格区分。否则,别人会认为你用错了。

      关于约定俗成原则,举个例子,便于理解。如“中国运动员大胜美国运动员”,“中国运动员大败美国运动员”,两句话一个用”大胜“”大败“,所表达的意思应该是相反的,对不对?可是,两句话的意思竟然是相同的。这里面是什么道理好讲吗?没有。就是许多人老是讲”中国运动员大胜美国运动员“,还有许多人老是讲”中国运动员大败美国运动员“,大家觉得没什么不可以,就两个说法都接受。

      再如,广西著名景点“丽江”,过去其中“丽”字读第二声,近些年由于许多人都读第四声,连央视播音员都读第四声了。这也没什么道理好讲,约定俗成而已。

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

支付宝扫一扫打赏

微信扫一扫打赏

阅读
分享

发表评论

快捷回复:

评论列表 (暂无评论,1940人围观)参与讨论

还没有评论,来说两句吧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