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作者:访客

开征房地产税的最大逻辑障碍是,普通人只对房屋享有所有权,但对土地没有所有权

访客 2024-05-30 09:42:24 1419 抢沙发
开征房地产税的最大逻辑障碍是,普通人只对房屋享有所有权,但对土地没有所有权摘要: 开征房地产税的最大逻辑障碍是,普通人只是对房屋本身享有所有权,但是对土地没有所有权。土地是国有的,属于国家所有,不是个人所有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个人只是房屋所在...

开征房地产税的最大逻辑障碍是,普通人只是对房屋本身享有所有权,但是对土地没有所有权。土地是国有的,属于国家所有,不是个人所有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个人只是房屋所在土地的“租客”。

70年的土地出让金,有点像是租金。开发商在拿地时,一次性交纳70年的土地出让金,有点像是一次性交了70年的租金。当开发商把房屋卖给购房者时,相当于把这份土地租约,延续给了购房者。

对于购房者来说,由于对土地不享有所有权,相当于只是房屋所在土地的“租客”。所谓房地产税,本质上是两个东西:一是房产税,二是地产税。

对于房屋本身来讲,购房者享有所有权,可以因持有房产而交税,但是对于土地来讲,购房者不享有所有权,没有持有“地产”,所以从逻辑上来讲不应该交地产税。

如果你租了一样东西,付过了租金,但是却还要因为持有该并不属于你的租赁物,而需要交税,从逻辑上来讲,比较怪异。或者,在你付过租金后,由于使用了该租赁物,而需要交税,逻辑上也比较怪异。

从逻辑上来讲,征税的一个基本原则是,谁获益,谁交税。东西是出租方的,租金也交给了出租方,出租方对该东西享有所有权,并且收到了租金,属于妥妥的获益方,但是出租方不需要对此交税,却要求承租方来进行交税,要求交税的原因是,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占有或使用了该租赁物。

这个逻辑是不太能够讲得通的。因为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之所以能够占有或使用该租赁物,是因为向出租方支付了对价,即租金。承租方已经为此付过了对价。而出租方收到了租金,属于获益方,此时应该轮到收到租金的出租方,去交税。这样的逻辑,才讲得通。

开征房地产税的最大逻辑障碍,我觉得在这儿。或者要么未来只开征房产税,不开征地产税,即把“房地产税”这四个字,变成“房产税”三个字。

但如果只针对房屋本身开征房产税,把“地产税”因素剔除的话,估计征不到太多税。因为房屋本身不值太多钱,且不断贬值。一个房子的建筑成本,可能只有两三千元一平米(或多或少)。一套100平米的房屋,其本身的价值可能只有二三十万(或多或少)。

且随着时间的推移,房屋本身不断老化,价值不断贬损。

如果按照二三十万的价值成本来征税的话,一年不一定能征到太多税,且随着时间推移,逐年减少。如果按照1%来征税的话,第一年可能是两三千元,第二年开始逐年递减。等到了一定年限时,能够征到的税可能不一定比征税成本,高出多少。

现在动辄几百万一套的房子,核心价值不是房子本身,而是房子所在的地价。

但如果连同“地产税”一起征的话,逻辑上不太能够讲得通,而如果只征收“房产税”的话,可能征收效益不会太高。我觉得这是目前开征“房地产税”的最大逻辑障碍之一。

当然,我上面所讲的仅限于逻辑障碍,属于纯理论和逻辑分析探讨,仅供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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