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作者:访客

关于离婚的这一条草案规定不是中国原创,在美国和西方国家的婚姻法中也有类似规定

访客 2024-04-11 13:22:54 3931 抢沙发
关于离婚的这一条草案规定不是中国原创,在美国和西方国家的婚姻法中也有类似规定摘要: 看到有人在聊离婚后爆金币的事情,我猜测可能是在说这一条。这一条草案规定,不是中国原创,在美国一些州以及其他一些西方国家的婚姻法中,也有类似规定。这有点像是离婚后...

看到有人在聊离婚后爆金币的事情,我猜测可能是在说这一条。

这一条草案规定,不是中国原创,在美国一些州以及其他一些西方国家的婚姻法中,也有类似规定。这有点像是离婚后的后义务规定,即即便两人已经离婚,且财产已经分割完毕,但如果有一方生活困难,无法自立,另一方有经济条件的话,需要进行帮助。

在以前,一旦两人离婚,且财产分割完毕,则再无瓜葛。但以后,如果其中一方失去生存能力的话,另外一方需要持续帮助对方,直到老死。

所以,在实行此类条款的欧美国家,离婚后的男人如草芥。因为虽然已经离婚,但是后边还可能带着几个拖油瓶(前妻+孩子)。这些人,也许没有工作能力,也许就是不想工作,然后一直靠前夫养着。如果前夫不给钱,她们便到法院起诉,通过司法判决强制执行前夫财产,按月扣划。

对于经济条件没有富裕到完全财富自由的人来讲,一旦离婚,则在婚恋市场上几乎丧失大部分竞争能力。

目前征求意见稿的条文规定,主要是两方面:

一是要给钱。法言法语的表述是,要给予适当帮助。通俗来讲,就是要给钱,比如假设当地的平均消费水平是3000元一个月,则可能每个月给3000元。如果有孩子的话,再往上加孩子的抚养费。

对于已经离婚的女性来讲,如果前夫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话,其实可以不用工作。不是说想找工作而找不到,而是可以直接不工作。伸手跟前夫要,便可以了。如果不给的话,到法院起诉。只要这个条文通过了,一告一个准。不夸张的讲,女性的天堂和地狱时刻,马上就会来临。我之所以把“天堂”和“地狱”同时列上来,是因为对于存量用户来讲,一个都跑不掉。

对于已然进入婚姻的弱势方来讲,如果另一半挣钱能力比较强的话,属于重大利好。但对于还没有进入婚姻的弱势方来讲,以后将难以找到挣钱能力比较强的对象,进行结婚。因为对于经济强势方来讲,得有多么的想不开,才会愿意跟一个与自己经济实力完全不匹配的人,结婚。

二是要给住的地方。法律草案条文上,列了三种情形。简单来讲是,要么给对方住的地方,要么给对方付租金。如果你既不愿意给对方住的地方,又不愿意付租金,则直接由法院判,判决对方可以在你的房子里居住。

想想很刺激的哈。你已经跟前配偶离婚,但是由于前配偶没地方住,所以仍然住在你的房子里。从某种程度上来讲,这婚虽然离了,但等于没离。由于前配偶仍然跟你住在一起,梅开二度甚至跟别人谈个恋爱,都不太可能。以后,离婚的人是根草,扔给狗,狗都不要。

另外,假设这条通过,估计结婚率会暴跌,直接加速跌到一个非常低的状态。人家用几十年走完的过程,我们大概用几年便走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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